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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ACON3D使用条款 ACON3D是一个促进三维建模、数据存档并为其创造新价值的平台。ACON3D允许服务用户全面查阅和熟悉条款,而注册会员则表示用户同意本条款。 第1条(目的) 本条款适用于使用Carpenstreet Inc.(以下简称“公司”)服务的ACON3D或ACON3D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注册会员,旨在规定会员(指代同意本条款并完成会员注册的服务用户,以下简称“会员”)与公司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相关程序、责任事项等内容。 第2条(术语定义) 本条款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未定义术语的解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官网上的额外说明。 1. ACON3D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是指公司以ACON3D品牌名称提供的所有服务,与呈现的终端无关(个人电脑、平板电脑、便携式终端等各种有线或无线设备); 2. ACON3D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同意并签订使用条款,正常注册和使用“服务”的客户; 3. ACON3D账户(以下简称“ID”):由会员选择并经公司准许用于识别会员和使用服务的字母数字组合; 4. 积分:会员可依据本条款第7条之标准和公司规定用积分参与活动,积分在ACON3D服务之外不具有财产价值; 5. 活动:公司以合作方式向会员提供某种产品的服务; 6. 消息:会员之间传递和共享信息的服务; 7. 内容:公司与会员在服务上以符号、文字、语音、音响、图像、视频等信息形式发布的文章、照片、视频、文件及链接等; 8. 简介:向全体会员公开的简介页面; 9. 发布物:会员在ACON3D服务上发布或上传的符号(含URL)、文字、图片(含照片)、文件等; 10. 发布者:在服务上发出发布物的人。 11.ACON Cash(以下简称为“Cash”):一种名为“Cash”的新型代金券,会员可用来购买公司商品。 第3条(条款的效力与修订) 1. 本条款自服务页面出现时生效。 2. 公司可在遵守《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章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与信息保护法》、《线上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修订本条款,并向会员告知修订内容。 3. 公司可在必要时修订本条款,届时标明修订日期和修订原因,于修订版条款生效前14天与现行条款一并公示。公司将以一种或多种规定的方式明确面向会员公示修订版条款。 1)网站发布; 2)电子邮件通知; 3)短信通知; 4)公司确定的其他公示方式。 4. 依据本条规定,修订版条款原则上应自生效当天起持续有效。 5. 如对本条款修订存有异议,会员有权注销会籍。如会员有异议而未在公司依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公示后的7天内注销会籍或明确表示拒绝,则视为已同意修订版条款。 6. 如会员反对适用修订版条款,公司不得采用修订版条款的内容,此时会员有权解除使用协议。 7. 本条款各条内容所规定的单独或全体通知应遵从本条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效力。 第4条(条款的解释) 1. 公司可另行制定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单独服务的使用条款与政策(以下简称“有偿服务条款等”),其内容与本条款冲突时优先适用有偿服务条款等。 2. 本条款未尽事宜或解释均遵照有偿服务条款等、相关法令、商业惯例。 第5条(服务使用申请与使用协议成立) 1. 会员同意本条款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文件,填写由公司提供的注册表并申请使用服务,经公司准许后签订服务使用协议。 2. 会员在进行本条第1款所述使用申请时必须填写真实信息(本人所用的有效邮箱等),虚填信息的会员可能会在使用服务时受限,或由公司依据第5条与会员解除服务使用协议。 3. 会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或以盗用他人名义等不正当手段申请ID,相应ID会在无预先通知的情况下予删除,该会员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服务并受到法律制裁。 4. 公司有权就本条第1款所述之申请要求验证会员身份。 除上述各款的必填项之外,公司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工作相关画风、工作偏好、工作方式等信息,以便为会员提供丰富有益的信息,但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供此类信息。 5. 公司可能会通过邮件和短信向会员发送各种广告及服务信息,不希望接收的会员可以随时拒绝。 6. 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否则未经会员同意,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会员信息,但下列各项情况除外: 1)法律允许使用并向第三方提供会员信息; 2)告知配送奖品和所购物品等所需的最少会员信息; 3)公司为向会员提供丰富的优惠和体验而选定第三方; 4)依据公司条款和政策征得用户同意的其他情况。 7. 如公司在服务运营期间依据公司政策限制合作商活动对应的会员范围,会员使用服务时可能受限。 8. 申请表所载会员信息在会员使用服务期间出现变动,会员应及时修改会员信息。未修改会员信息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9. 从事或服务于相应行业时持续就相应工作人员或活动进行异常上传,相应会员使用服务时可能会受限,一切相关损失均由会员负责。 10. 会员应妥善保管会员ID和密码,管理疏忽和使用不当等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会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会员发现ID、密码、补充信息等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应及时采取修改密码等措施,及时告知公司并遵从公司引导。 第六条(会员信息变更) 1. 会员可经由服务上的个人页面查阅或修改个人信息,但无法修改终端设备识别码和ID等信息。 2. 会员虚填信息并以不正当手段牟利,则当事人积分清零且服务使用受限。 第7条(使用协议的解除与资格丧失、终止) 1. 会员有权依照本人意愿解除协议或要求停用服务。 2. 要求停用服务的会员应通过公司指定程序提出申请,如邮件告知等。 3. 如确认会员做出下列行为,公司可采取保留·中断·取消会员资格、删除发布物、撤销积分和优惠券等措施,此时会员不得对服务主张任何权利。 1)申请注册会员时虚填内容; 2)出于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手段使用服务,如不当参与活动、不当获取积分等; -书面通知; -不当参与是指以异常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如一人申请多个账号以提高中奖率等。 3)会员死亡; 4)破坏电子商务秩序,如妨碍其他会员使用服务或盗用其信息等; 5)持续折磨和为难其他使用服务的用户,如跟踪、威胁、戏弄、辱骂、对话刷屏等; 6)在服务上冒充公司运营人员或员工,或冒用公司名义; 7)申请注册会员时使用或非法盗用第三方的个人信息; 8)使用服务期间触犯法律,或散布危害社会安宁、秩序、公序良俗的信息、文章、图形、语音、照片等; 9)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10)威胁公司系统,如未经公司特别授权而篡改公司官网、客户端程序,或者非法侵入公司服务器等; 11)未经公司和其他会员同意,强制安装Active X、间谍软件、广告软件等程序; 12)不顾及服务访问者或其他会员意愿,诱使其访问特定网站; 13)使用服务期间触犯关于私售盗版软件和第三方作品等的法律法规; 14)成立基于种族、性别、迷信、通敌等反社会和反道德偏见的团体; 15)收集其他会员的ID和邮箱账号等个人信息; 16)被认定涉足犯罪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7)唆使和助长其他会员做出上述第6项至第16项的违禁行为; 18)用公司提供的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自我宣传的机会,或以代为宣传第三方等方式收受金钱,或转让服务使用权并收受金钱报酬; 19)未经公司同意,用于发送营利性广告信息; 20)用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营利活动,面向大量非特定会员投放广告或展开宣传、发送广告邮件; 21)违反本条款第13条所定会员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8条(注销会籍) 1. 如欲通过本条款第7条第2款规定的方法注销会籍,会员申请注销并履行公司指定程序,即可完成注销。此时,剩余积分自动清零,注册“会员”时填写的基础信息将被永久销毁。此时,剩余积分和Cash自动清零,注册“会员”时填写的基础信息将被永久销毁。 第9条(服务的内容与变更) 1. 公司通过服务网站为会员提供各种ACON3D服务及信息,履行公司确定的其他职责。 2. 如公司计划变更服务内容,将公示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如无法公示具体的变更内容,公司将提前7天公示变更目的及无法公示的原因。 第10条(服务暂停) 1. 如对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或出现故障和通信中断等事由,公司可能会暂停提供服务。 2. 如因本条第1款所述事由而计划暂停服务,公司将以发送短信、服务公告、网站发布的方式告知会员服务即将暂停。 3. 公司可能会根据公司政策和运营情况调整、暂停、变更部分或全部免费服务,除非相关法律有特殊规定,否则公司不另行赔偿会员。 第11条(会员ID与密码) 1. 会员本人负责管理会员ID与密码,不得将个人ID和密码告知第三方或交与第三方使用。 2. 会员发现个人ID或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遵从公司引导。 第12条(公司的义务) 1. 公司不得作出为相关法律和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尽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2. 公司应具备安全系统并公布、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以保护个人信息(含信用信息),确保会员能安全使用服务。 3. 如公司认定会员就使用服务提出的意见或投诉正当合理,则必须予以处理,并通过留言板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发送其意见或投诉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第13条(会员的义务) 1. 普通会员是指所有购买产品、撰写评论而不销售产品的会员。销售会员是指所有销售产品的会员,可与公司单独签订包括手续费和签约期限的协议。 2. 服务会员可同时属于普通会员和销售会员。 3. 普通会员与销售会员均不得在服务使用上做出下列行为: 1)进行各种关于使用服务的申请或变更时虚填内容; 2)破坏服务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如无故变更和删除等; 3)损害其他会员的名誉或收集个人信息; 4)发送未经公司同意的营利性广告信息,或传输、发布未经公司允许的其他信息(如计算机程序和广告等)。 5)通过各种加工行为对服务进行拆分、模仿、改造; 6)侵犯公司或第三方权利,如损害公司和第三方的名誉或侵犯知识产权; 7)以跟踪等方式妨碍其他会员使用服务; 8)在服务上公开发布淫秽和暴力信息(消息、图像、语音等),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9)直接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发送意图妨碍和破坏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通信设备正常运行的软件病毒,以及包含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程序的资料; 10)发送垃圾邮件、广告邮件、连锁信函、引诱会员加入金字塔组织的邮件,以及内含淫秽或暴力信息、图像、语音等的邮件,或者公开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11)发布《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青少年危害媒体; 12)对发布于公司服务上的信息进行变更,或未经公司允许而将经由服务获取的信息用于营利或非营利性的复制、出版、广播等,或向第三方提供; 13)以自动访问程序等异常方法使用服务,使“公司”服务器超载并妨碍公司的正常服务。 4. 除第13条第3款以外,普通会员不得在服务使用方面作出下列各项行为: 1)未与公司协商或绕开公司服务,企图私自向结识于服务中的销售会员进行销售和交易; 2)企图单方面破坏合同; 3)直接或加工后以类似形式转发、转售、转让已获取的文件和作品。 5. 除第13条3款以外,销售会员不得在服务使用方面作出下列各项行为: 1)未与公司协商或绕开公司服务,企图私自向结识于服务中的普通会员进行销售和交易; 2)企图销售或上传存在法律问题的产品; 3)企图单方面破坏合同; 4)故意或过失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6. 如会员作出第13条第3款、第4款、第5款所述行为,公司可以限制会员使用服务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注销帐户、删除发布物等。与之相应的普通会员或销售会员有义务赔偿对公司和他人造成的损失,且任何情况下均采用零容忍原则。 第14条(著作权的归属与使用限制) 1. 公司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但作品所用模板等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第一作者,公司拥有其使用权。 2. 未经公司允许,会员不得以复制、发送、出版、发行、广播及其他方式将通过使用服务获取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交与第三方使用。 3. 除非另有示意,否则会员在使用服务期间所作发布物的著作权等一切权利均属于相应会员。 4. 会员明确拥有所发布内容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但通过在本服务上发布内容的方式允许公司有权在全球范围内以非排他形式免费使用(利用、公开、发布、广告、出版、复制、表演、公共传播、展览、发行、租赁、创作派生作品、提供自动或人工翻译)涉及服务和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及其派生作品)。将此视为会员同意公司可以进行转让,且同意不对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权。这也是公司力图吸引更多需求方使用ACON3D服务并为供应方提供更出色体验的原因。 第15条(内容管理) 1. 如会员发布物的内容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内容管理者可以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要求停止发布和删除相应内容,公司应依法采取措施。 2. 即使前款所述权利人未提出要求,公司仍可根据其他服务运营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有理由认定侵权或属于下列情况的发布物采取临时措施。 1)内容严重侮辱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者损害其名誉; 2)发布色情内容或链接到色情网站; 3)可能侵犯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如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权等; 4)发布物与留言板性质不符; 5)以第三方营利为目的广告性发布物; 6)不符合“公司”所规定的“服务”内发布原则和条件; 7)妨碍公司或服务的正常运行。 3. 如遇内容存在问题,公司将及时删除发布物并警告发布者。 第16条(免责) 1. 如下列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公司不对由此给会员造成的损失负责。 1)发生自然灾害或基于此的不可抗力; 2)与公司签订服务提供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故意妨碍服务; 3)设备环境等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服务使用受阻; 4)公司无故意和过失的网络环境等其他事由所致。 2. 公司不通过CP提供或会员填报等方式对服务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准确性、有无侵犯著作权等提供保证,对由此引发的会员损失概不负责。 3. 公司无义务介入会员间或会员与第三方间因服务而产生的纠纷,亦不负责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失。 4. 如服务用户未能用服务获得预期收益,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对使用服务所引发的损失等免责。 第17条(损失赔偿) 1. 如会员违反本条款规定并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违反本条款的会员应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2. 如会员在使用服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条款,并导致公司收到除该会员以外第三方发起的损失索赔或诉讼等各种异议,该会员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以免除公司的责任。如公司未获免责,该会员必须赔偿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 公司不对涉及免费服务事宜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18条(服务纠纷的解决) 1. 公司应尽快处理会员就使用服务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若难以及时处理,则尽快告知会员相应原因和处理日程。 2. 通过基于《电子商务基本法》设立的电子商务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处理公司与会员之间的纠纷。 第19条(服务终止) 1. 如需终止服务,公司将提前3个月按照本条款第3条第3款规定的通知方法告知会员。但除服务终止外,公司不就出于业务或其他运营原因的转让发布公告。 2. 自本条第1款所述服务终止通知当天起,会员无法从公司获得服务。除非另有特殊规定,否则不另行赔偿服务用户。 第20条(准据法与协议管辖) 1. 本条款未尽事宜及条款解释均遵照大韩民国法律和商业惯例。 2. 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或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为涉及服务和本条款的所有争议及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 第21条(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 公司致力于依法保护会员注册信息等个人信息。会员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遵照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信息,以供会员随时检查。 2. 公司依据《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在订立和履行使用合同所需的最小范围内收集会员信息。 3. 未经会员本人同意,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因服务而获知的会员信息。 4. 公司对因会员归责事由而泄露的会员信息概不负责。 5. 依据《电子通信业务法》、《通信机密保护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与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应行政机关或侦查机关等的查阅和提交要求,向其提供会员信息。 第22条(移动电话与其他设备) 1. 公司免费提供ACON3D服务,但并不代表免费提供在售模板。通信资费遵照移动运营商的政策,公司不承担通信资费。 2. 会员被视为已同意提供个人设备服务所需的全部信息,以及同步(包括通过应用程序同步)所需的所有权限。 第23条(申购) 1. 会员依据本条款和公司规定以下列方式或类似方式申请购买,公司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提供下列内容: 1)搜索并选择产品等; 2)输入收货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或移动电话号码)等; 3)确认条款内容、订购撤销权受限的服务、关于承担配送费和安装费等的内容; 4)同意本条款并确认,或拒绝上述3项内容的标识(如点击鼠标); 5)申请并确订购买产品,或对公司的确认表示同意; 6)选择支付方式。 第24条(购买协议的成立) 1. 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可以拒绝第23条所述申购。如与未成年人订立协议,必须向其告知如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协议。 1)申请内容中存在虚假、遗漏、错误信息; 2)未成年人购买《青少年保护法》上禁止的产品和服务,如香烟和酒类等; 3)认定公司在技术上明显难以支持申购的其他情况。 2. 如公司以第26条第1款所述回执通知的方式向用户表示允许,即视为协议成立。 3. 公司允许的意思表示中应包括对用户申购的确认和可售与否,以及关于修改和取消申购等的信息。 第25条(支付方式) 1. 在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方式可以是公司采用的下列方式,公司不得对购买者的支付方式加收任何名目的货款手续费,但其中不含国内配送费和跨境配送费。 1)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的各种转账; 2)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银行卡支付; 3)线上无折存款; 4)手机支付; 5)用公司提供的折扣优惠券等付款; 6)公司另行指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2. 如遇会员付款出现法律和技术问题或公司未能预见的故障(如银行通信网络故障等),公司可以要求会员根据公司政策更改付款方式或暂停付款,甚至拒绝付款。 3. 会员为支付货款而输入信息,其相关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如未在订购产品或服务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付款,公司可以取消相应订单。 4. 公司有权核实买家所用付款方式的权限正当性,可在必要时暂停相应交易并要求提交申辩材料。 第26条(回执通知、申购变更与取消) 1. 公司在用户申购时发送回执通知。 2. 如遇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况,用户可在收到回执通知后及时变更或取消申购。如用户在配送前提出要求,公司应及时按其要求处理。若用户已支付货款,则遵照第29条关于撤销订购等的相关规定。 第27条(产品等的供应) 1. 除非另与用户约定产品等的供应时间,否则公司应制作订单、包装(或注册服务器)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在用户订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配送产品等。如公司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公司将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此时,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用户可以查看供货程序和进度。 2. 如遇节假日、其他休息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相应期限不算在配送所需期限内。 第28条(退款) 1. 如因缺货等情况而无法交付或提供用户所申购的产品,公司将立即告知用户原因。如已提前收取货款,公司将在收到货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的措施。 2. 无形产品的特性决定会员在购买部分产品后无法退款。 第29条(撤销订购等) 1. 与公司订立产品等购买协议的用户可在收到回执通知之日起7天内撤销订购,但若供应晚于收到通知的时间,则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天内撤销订购。 2. 用户在已经收到产品等后无法退换货。 3. 在第2款第2项至第4项的情况下,如公司并未事先在显眼处标明“撤销订购受限”或采取措施以提供使用产品等,则用户撤销订购等时不受限制。 4. 尽管第1款和第2款已有规定,但若产品等的内容与标识内容、广告内容、协议内容不一致,则用户可在收到产品等之日起3个月内、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情况的当天起30天内撤消订购。 第30条(撤销订购等的效果) 1. 公司在收到用户所退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货款。此时,如公司延期向用户退款,则公司应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延期利率乘以延迟期限,支付延期利息。 2. 在退还上述货款时,公司将要求在用户以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方式支付货款时实时提供该支付方式的商家停止或取消扣款。 3. 撤销订购等的退货费用由用户承担,公司不以撤销订购等为由向用户索取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但若产品等的内容与标识内容、广告内容、协议内容不一致,则由公司承担撤销订购等的退货费用。 4. 如用户已承担提供产品的运费,则公司在撤消订购时应标明由谁负责该费用,以便用户知晓。 第31条(产品优惠券) 1. 公司可以发行优惠券,允许用户在购买指定产品时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折扣。 2. 除非公司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向他人转让优惠券,且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他人转售优惠券。 3. 产品优惠券不支持提现,且将在标注的有效期限或协议到期时失效。 4. 产品优惠券的使用可能会受到品种或金额的限制,且优惠券将于会籍注销后失效。 第32条(积分) 1. 积分是公司运营的电子货币,可在购买产品时按照“1P(积分)= 1韩元现金”的比例用于支付,而条款中将其规定为积分。积分也可被称为“ACON积分”、“里程”、“ACON里程”等。 2. 按照公司的政策、活动、规定程序和方法累计积分。 3. 积分的有效期为自计入当天起1年,到期后自动失效。但若ACON积分通过撤销订购等方式退回,则有效期以初始计入日期为准。 4. 按照有效期的先后顺序使用积分,未使用的ACON积分将在有效期或使用协议到期后失效。 5. 积分是公司向会员免费提供的福利,不支持提现,只能依照公司规定的期限和方法使用。此时,积分的使用可能会受到品种或金额的限制。 6. 除非公司另外规定,否则不得向他人转让积分,禁止将其用于不正当目的或用途。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撤销ACON积分或终止会员资格。 第33条(Cash) 1.ACON Cash是一种名为“Cash”的新型代金券,会员可用来购买公司商品。 2.根据本条款,自Cash充值日起 7天内,会员可取消该充值 。自付款日起7天内充值的Acon Cash和免费积分如未使用,则申请退款。详情可咨询Acon一对一客服。 3.根据支付公司政策,撤销银行卡认证或将存款存入会员账户,最多需要5个工作日。 4.除上述情况外,如用户充值Cash且订购充值后余额(会员充值完成时的结算金额)60%(充值100元以下时为80%)以上的商品后,用户则可申请退还余额。退款时,需扣除手续费,手续费为10元和余额10%中较大的金额。如余额为10元以下,则无法申请退款。如Acon为责任方,则不收取退款手续费。关于退款,详情可咨询Acon一对一客服。 5.退款金额将在5个工作日内转入退款账户。 6.如申请全额退款和余额退款,免费发放的积分将被收回。如剩余积分少于收回积分,将从Cash中扣除相应金额后退款。 7.未成年人充值Cash前需征得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8.Cash使用有效期为自充值付款之日起5年。如自行注销会员或删除账号,Cash将立即失效,无法恢复。 9.Cash退款有效期为一年,在充值一年后,即使满足以上条款也无法退款。 附则 本条款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此前条款由本条款替代,注册于条款修订前的用户同样适用修订版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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